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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及相关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
作者: 组织部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04月25日 09:33 提交:admin 访问:
 

郑州铁路职业学院系(部)及相关单位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各系(部)及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范和完善各单位重要问题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各单位内部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河南省高等学校院 ( ) 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本单位管理决策的基本形式。各单位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都要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议事内容

第三条 联席会议议事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上级教育部门和学院的各项决议、决定。支持行政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好工作;

2、制定本单位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

3、研究学科专业建设、基地建设、教学改革、科学研究、产业开发等问题;

4、研究人才培养、德育教育、素质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学生管理等问题;

5、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岗位设置、人员调配、晋职晋级、教职工进修、奖惩等问题;

6、研究经费使用和设备购置等问题,通报财务支出等情况;

7、研究部署稳定安全工作;

8、其它应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四条 联席会议成员由单位行政、总支正副职和分工会主席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科室主任、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学术(技术)带头人等可以列席会议。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行政负责人主持。行政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由总支书记主持会议。

第六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安排。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联席会议议题由参加会议班子成员提出,并商得基本一致意见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会议议题由单位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八条 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提交联席会议讨论之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各项准备工作。正式讨论议题时,与会者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第九条 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 2  3 ,会议有效;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与会者对某个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联席会议应暂缓作出决定。待会后继续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广泛交换意见后,可重新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 单位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由行政负责人组织力量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由行政负责人提出,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 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如年度考核、奖惩等)的重要事项,应在广泛征求意见后,由联席会议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会议决定的落实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由单位办公室负责记录,并整理成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 凡上级教育部门和学院的各项决议、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改变。

第十四条 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行政负责人、总支书记应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分管的领导应向联席会议及时报告。

附 则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班子工作的考核内容,由学院组织、人事、纪检部门负责检查。

第十六条 把握好议事决策与日常决策的关系,领导成员之间应做到分工不分家,协作不独立,要有明确的角色意识,注意换位思考,加强日常沟通和交流,构建和谐工作氛围,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七条 联席会是领导工作的组成部分,会议上的讨论过程均属组织行为,所有与会成员都要自觉遵守会议纪律和组织纪律,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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