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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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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 管理员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04月10日 15:09 提交:admin 访问:
中共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我院发展党员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第三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
第四条 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是新时期学院党的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第五条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章程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新生入校后,各分院党工委要利用入学教育、开设党课等形式,及时 向学生讲解党的基本知识,宣传党的政治主张,介绍入党程序以及怎样写“入党申请书”等,提高大学生对党的认识,为组织发展奠定基础。
第六条 要求入党的同志,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规定,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为便于党组织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申请人写入党申请书要联系思想实际,实事求是地向党组织汇报情况。
第七条 党支部接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要及时进行登记,建立《入党申请人花名册》,并及时指派正式党员与申请人谈话,进行教育和鼓励。组织他们学习政治理论、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以高尚的思想道德要求自己,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努力奋斗。
    第八条 党支部要及时对入党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将符合条件的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党工委审定后列入《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在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时报分院党工委备案。
     对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人,党支部要向全体党员公布,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对未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人,党支部也要从政治上关心他们的进步。
第九条 党支部要确定1-2名正式党员担任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在教育、培养和考察期间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第十条 对入党积极分子教育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等等。
 通过党课学习和党内有关活动等形式,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历史,党的性质、宗旨与地位,党的基本理论、路线、纲领和经验,党的组织制度和纪律,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帮助他们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明确怎样才能入党、怎样才能成为合格的党员。
 第十一条 对入党积极分子可采取以下培养方法:
 1、经常性教育帮助。培养联系人经常找入党积极分子谈心,听取思想、工作、学习汇报,了解现实表现,有针对性地提出希望和要求。
 2、加强实践锻炼。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党组织分配一定的任务,提出不同要求,如让他们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增加同群众接触的机会等等。
 3、创造学习条件。组织他们参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学习小组,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水平。
 4、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对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吸收他们参加党的一些组织活动,如听党课、参加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优秀党员表彰会、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等等。
 第十二条 党支部要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并把考察情况经集体讨论后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考察通过直接谈话、群众座谈、查阅本人思想汇报和相关材料等方式,着重考察入党积极分子以下三个方面:
1、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
 2、入党动机是否端正。要从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和工作的态度、参加集体活动的情况、对待个人利益的态度、日常生活中的言行等方面综合考察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现实表现情况。要考察其能否在本职岗位上起模范带头作用。发展学生入党,要把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作为现实表现的重要内容;凡一年内有不及格课程,或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中等偏下无明显进步前,均不能作为发展对象。   
根据考察情况,党支部要及时找入党积极分子谈话,指出他们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选定、审查、教育
第十三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是团员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所在单位团组织推荐(即团内“推优”),才能讨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
一年内没有征求过党内外群众意见或多数人认为其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能作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党支部要安排2名原则性强的党员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报告。报告的标题是:“关于发展对象×××同志政治审查的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概况;简历;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情况;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审查结论意见。落款时,要写上审查人姓名、党支部名称和审查时间。
 政审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函调和外调要有被调查人单位党委或上级党委盖章方有效;政审旁证材料要有证明人单位党组织的组织部门签字盖章方有效。
  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作为发展对象。
 第十五条 党工委要安排发展对象参加党校短期集中培训。党校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以及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等单位编写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材。
 没有经过党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能发展入党。党校培训的有效期为两年。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及时向党总支报告确定发展对象的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政审报告、培训考核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发展对象是学生的,要有反映学习成绩的材料;是团员的,还要有“团内推优”材料)等审查材料。党总支要及时汇总报分院党工委,分院党工委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将发展计划于当年12月前报党委组织部。
第十七条 经审查同意后,分院党工委对发展对象的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公示时间一般为五天。发展对象的公示范围在其所在分院。对公示后党内外群众反映的意见,党工委应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 公示后,没有反对意见或对反映意见核实后不影响发展的,党总支、支部申请领取《入党志愿书》。党工委综合办(党务)通过对发展对象的材料进行抽查审验检查党总支、支部的组织发展工作,检查合格者发放《入党志愿书》。没有经过审查、公示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 履行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第十九条 发展对象入党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第二十条 入党介绍人要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所规定的的主要任务: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3、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第二十一条 发展对象要严格按照《入党志愿书》的项目要求严肃认真地填写,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第二十二条 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支部委员会要做好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准备工作,首先要认真草拟大会决议,准备提交大会讨论;其次,指导发展对象做好向支部大会汇报的准备;然后,通知全体党员和有关人员按时参加支部大会。如果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未超过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支部大会应改期进行。
 支部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其一般程序如下:
 1、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两名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
 3、支部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培养及审查情况,包括推优意见、群众座谈会意见、本职工作表现、政审结论等,并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提出意见。
 4、与会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然后,有表决权的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宣布表决结果。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赞成、不赞成或弃权),应统计在票数内。
  5、发展对象对大会讨论情况和表决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支部大会可让其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表决结束后可以请列席会议的积极分子谈谈体会。
 第二十四条 支部大会结束后,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内,并在一周内将《入党志愿书》连同审查材料报党总支。党总支审查同意后报党工委审批。
 第二十五条 党工委接到党总支的上报材料后,应及时召开党工委会讨论审批。
 第二十六条 分院发展党员,党委授权党工委审批;直属党支部发展党员,由院党委审批。审批的程序如下:
    1、指派专人谈话。分院由党工委指派专人在审阅《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后同申请人谈话,直属党支部由党委授权组织部指派专人谈话。谈话人要着重考察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针对其主要缺点和不足提出希望和要求,并在《入党志愿书》上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
    2、党委审批。分院发展党员,院党委授权分院党工委审批。组织部主要是进行备案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在其《入党志愿书》中“党委审批意见”栏内加盖党委印章。直属党支部发展党员,院党委要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逐个表决。
    3、及时反馈审批结果。对新发展的党员,由党委组织部将党委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内(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一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党工委或院直属党支部。党工委应在一周内将党员发展审批情况通知党总支、党支部,由党支部派人找预备党员谈话,并及时向全体党员宣布,分院党工委、院直属党支部适时组织预备党员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4、材料归档。《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等所有入党材料暂由党支部保管。毕业生党员离校时,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包括以后的转正申请书和《预备党员考察表》)、政审材料、预备党员的思想汇报,由党工委负责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二十七条 对党工委、直属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党委将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将材料退回所在党支部进行复议后,再上报审批。
第五章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八条 预备党员必须参加分院党工委、院直属党支部组织的入党宣誓仪式。
    第二十九条 党支部要通过本人书面汇报、个别谈心、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按每季度讨论一次,并组织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发现问题及时与本人谈话。
    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讨论其转正问题。超过三个月未讨论的,党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向党工委说明原因。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延长预备期进一步教育、考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院党委(分院报党工委)批准。
    第三十一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党总支初审;党委学院授权分院党工委审批。直属党支部由学院党委审批。
    转正申请一般在距离预备期满20天内交给党支部。转正申请可分三段写:第一段简要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包括自己的入党时间和预备期满时间;第二段重点对照党员标准总结预备期的表现情况,包括回顾党组织和党员在讨论自己入党时所指出的缺点是否已经改正;第三段写今后的努力方向。经党支部审查合格后,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党支部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审查,然后提出是否同意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大会程序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大会的程序基本一致。
    支部大会结束后,党支部要及时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内,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党总支,党总支汇总上报分院党工委。直属党支部上报学院党委组织部。
    分院预备党员的转正由分院党工委审批,报院党委组织部备案。直属党支部由学院党委审批。
    分院预备党员的转正,党委组织部审查合格后在《入党志愿书》上加盖“党委审批”的印章;直属党支部预备党员转正由党委组织部提交党委会讨论审批。审批结果由党委组织部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及时书面通知有关党工委、直属党支部。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工委要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转正申请书和《预备党员考察表》归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把好“入口关”。党组织要公正、客观地考察入党积极分子,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和发展党员程序做好发展工作,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对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违章违纪者,一旦有人举报,经查证核实后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三条 各党工委、直属党支部应分别建立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的档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及时讨论和审批,杜绝疏漏、遗失和延误。
    第三十四条 本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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